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修复服务指南
(2024年版)
为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引导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便捷、高效地办理信用信息修复业务,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修复范围
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处罚机关)对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以普通程序作出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行政处罚信息(以下统称一般失信信息),以及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等行政处罚信息(以下统称严重失信信息)。
二、修复方式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提前终止公示。
三、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其中一般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3个月,最长公示期3年;严重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最长公示期3年。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附带期限的惩戒措施的,相关信息公示期从其规定。
四、修复条件
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主体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达到最短公示期,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附带期限的惩戒措施;
3.经营主体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五、申请材料
1.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若由法定代表人提交修复申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材料1-1)。
(2)若由授权经办人提交修复申请,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见材料1-2)。
2.《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见材料2),并附证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见材料3)。
六、修复程序
1.申请。经营主体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修复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信用中国”网站将修复申请及申请材料推送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通过短信、蓝信等方式,通知处罚机关受理修复申请。
2.受理。处罚机关登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处理修复申请,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相关理由。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将受理结果推送“信用中国”网站。
3.审核。处罚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修复结果录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并上传修复申请审核表(见材料4)。
4.修复。对于同意修复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时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并向“信用中国”网站共享修复结果。“信用中国”网站在收到修复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并向经营主体反馈结果。对于不同意修复的,“信用中国”网站向经营主体反馈理由。
七、查询途径
经营主体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修复业务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八、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010-63202145 63202526
2.技术支持: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010-63203118
“信用中国”网站 010-86409150
材料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处罚机关名称):
兹证明(身份证号后6位:□□□□□□)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办理申请信用信息修复业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材料1-2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
办理授权委托书
(处罚机关名称):
我单位(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身份证号后6位:□□□□□□),全权负责办理申请信用信息修复业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授权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材料2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办人姓名 (需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申请修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履行情况 | 缴纳罚款情况 | □有罚款 □已缴纳 / □未缴纳 | |
□无罚款 | |||
整改情况 | □有整改要求 □已整改到位 / □未整改到位 | ||
□无整改要求 | |||
处罚决定书明确的其他责任义务 | □有其他责任义务: □已履行到位 / □未履行到位 | ||
□无其他责任义务 | |||
证明材料清单 | |||
经办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说明:1.信用信息修复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表报送;
2.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盖章后提交至“信用中国”网站。
材料3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处罚机关名称):
我单位(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于年月日被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现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已纠正失信行为,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履行处罚决定书项下相关义务;
二、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和有效;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若违背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有关违背承诺情况通报和公示,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同意将本承诺和践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信息,由“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归集并合规应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材料4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审核表
行政机关名称: 审核表编号:
经营主体名称 | |||
经营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申请修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失信信息类型 | □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附带期限的惩戒措施 | □是具体情况: □否 | ||
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 | □是□否 | ||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责任义务履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 缴纳罚款情况 | □有罚款 □已缴纳 / □未缴纳 | |
□无罚款 | |||
整改情况 | □有整改要求 □已整改到位/ □未整改到位 未整改到位具体情况: | ||
□无整改要求 | |||
处罚决定书明确的其他责任义务 | □有其他责任义务: □已履行到位 / □未履行到位 未履行到位具体情况: | ||
□无其他责任义务 | |||
对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的审查意见 | □同意信用信息修复,终止公示 □不同意信用信息修复 理由: 日期: (单位盖章)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