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主要内容解读

索引号
011081061/2022-4061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15:5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于20201111日通过,自202111日起施行。

一、背景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面临着新形势: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二是20183月机构改革之前对军官和士兵的安置、就业、优待等工作分散在相关部门,需要整合。三是对退役军人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统筹解决。鉴于此,党中央确定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牵头起草,前后经过三次审议后颁布实施。

二、重要意义

《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专门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国家立法空白,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和重大的时代意义: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退役军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构建退役军人保障制度体系的有力支撑。四是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客观需要。

三、主要内容

《退役军人保障法》共1085条。包括总则、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1.规范退役军人移交接收。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规定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二是完善工作程序。明确退役军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报到,并对档案移交、户口登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三是改进军地衔接机制。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

2.提高退役军人安置质量。一是完善安置方式。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对退役军人予以妥善安置。二是加强安置保障。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对转业军官,明确由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三是树立鲜明的安置导向。对有参战经历等情形的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安置。

3.创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一是完善退役前的教育培训。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有关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二是完善教育优惠政策。高等学校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就学的学生,退役后在入学、复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定国家依托相关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4.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一是加强就业支持。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二是拓宽就业渠道。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三是加大创业支持力度。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有关融资优惠政策。

5.加大优待和褒扬力度。一是明确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政府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二是合理确定优待范围。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和旅游、帮扶援助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三是强化荣誉激励。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参战退役军人等符合条件的,名录和事迹编入地方志。

6.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一是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保密教育管理。退役军人违法犯罪的,由省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相关待遇。三是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依法提供必要的帮助。四是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