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2月8日更新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更新调整。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或因涉密不予公开的外,其余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具体参见《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门户网”( http://slj.shiyan.gov.cn)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同时还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30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二)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登录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门户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务信息项目。
同时,对将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拆分过细的情况,即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本机关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需要对现有的信息进行拆分处理才能答复,请申请人对所提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
2、申请方式
① 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内容做好记录。
② 网上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
③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传真页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生效。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首先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本机关对经审查予以受理的申请,按如下情况分类处理:
①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的内容。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③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④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政府信息。
⑤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⑥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⑦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本机关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主动咨询了解,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附后。
三、受理机构及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东山路6号
受理时间:上午8点30分至12点
下午15点至18点(夏季)
上午8点30分至12点
下午14点30至17点30分
受理部门负责人:付培成
联系电话:(0719)8116310
传真号码:(0719)8116356
邮政编码:442000
电子邮箱:syslsdj@163.com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可结合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更新)。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申诉或投诉。
受理部门: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机关纪委
投诉电话:(0719)-8116311
办公地址:十堰市东山路6号
邮政编码:442000
四、受理时间:上午8点30分至12点
下午15点至18点(夏季)
上午8点30分至12点
下午14点30至17点30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水利和湖泊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流程图
附件1: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 第 ③ 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其 他组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