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五部分内容组成。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十堰市东山路6号,邮编442000,电话:0719—811631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坚持和深化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深入宣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政务公开与水利业务融合为抓手,全方位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全年主动通过“十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文件、重要通知19条,其中规范性文件3条、通知公告4条、财政资金4条、规划计划2条、政策法规及解读8条。以市水利和湖泊局门户网站为载体,对外公开信息631条。“水利邮箱”接受公众来稿446余篇,发表微博50篇,微信平台发布信息233条。云上水利发布信息538余条。十堰政府网发布水利信息89条,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全年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政务信息公开报送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市水利和湖泊局2020年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机构改革和人员岗位调整情况,调整优化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余荣江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上网信息发布(含新媒体平台信息)审核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切实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关、质量关和保密关。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各科室、局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收集、报送和网上信息处理反馈等工作,局水利工程移民科、局办公室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上传和督办,构建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三)聚焦职能职责,凸显水利特色。一是加强政务服务公开。为配合做好建设全市大数据中心工作,我局针对2019年提供的15项共享目录进行调整,并下发《关于机关各科室完善十堰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的通知》,全局联动,完善现有共享数据,截至目前,删除、新增后新的共享目录共17项,配合相关科室完成发布共享数据共8条。同时及时处理“十堰市智慧审批平台”“十堰市统一受理平台”的业务数据,配合做好不同部门信息平台系统整合工作。
二是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按照市行政审批局要求,我局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开展“互联网+监管”平台事项认领和信息录入工作,对不予认领的事项报送书面情况说明。截至目前,共认领监管事项27项,录入监管行为管理事项数据70条。三是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围绕市政府关于落实六稳六保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招投标管理办法、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等,扩大水利有效投资,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四是助推水资源保护工作。我局坚决扛起水资源保护政治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及时公开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河湖长名单、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小水电站清理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保护,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
(四)关注民情民意,回应群众关切。制发《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预案,重点关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市长热线、网上问政及网络舆情,认真倾听民众呼声,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在网上回应,消除网上负面影响,提高政务新媒体发声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沟通协作,扩宽公开渠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局门户网站为主,以十堰市电视台、十堰日报、秦楚网等为辅,充分发挥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作用,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深度、广度、强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3 | 3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25 | 16 | 1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5 | +54 | 8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39 | 0 |
行政强制 | 0 | +6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全方位解读法规政策、回应群众关切、干群良性互动的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兼职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着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加强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等全链条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
二是着力培养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能力。通过培训、考察、观摩等方式,开阔干部视野,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工作质效。
三是着力加强政民互动。通过创新方式方法,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水利工作,引导更多的群众关注、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今年我局累计受理市建议提案主办件共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2件、政协提案主办件2件。截止目前,4件主办件全部办理完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率、满意率均为100%。经征求代表委员与会办单位意见,研究决定,4件建议提案主办件全部主动公开。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