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28号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011081061/2021-0654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10日 10:42:34
发布机构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文号

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要求,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8号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反馈指出,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相关部门未依据职能对此类小水电站项目实施监管,尤其是在《湖北省水利厅力推生态长江建设十条意见》明确要求“全面停止审批引水式电站”后,且项目核准审批已过期的情况下,仍新开工建设小水电项目4座。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

三、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省水利厅在2016年5月16日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厅力推生态长江建设十条意见》鄂水利发〔2016〕3号,明确要求“全面停止审批引水式电站”,针对反馈问题,我局全面排查我市新建水电站项目,省水利厅于2017年9月29日发文要求清理统计“水十条”后审批新建水电站有关情况,各地均上报无此情况。

(二)十堰市在2016年后在建小水电有房县的老渡口、龙洞口电站,竹溪县洞沟电站等电站,均属于“十三五”期间水电扶贫项目,是以帮扶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为目标的公益性工程,电站每年要缴存中央投资收益用于扶贫,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核查电站审批手续全部齐全、合规,且均在2016年前完成审批。

(三)完善政策,严控新建项目。对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新建水电站项目特别是引水式水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对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全部进行重新评估。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严格规划论证管理,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引导创建绿色水电,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22日,共7个工作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 

联系方式:

人:李永生,电话:0719-8116317 

局整改办: 王 芳,电话:0719-8116313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