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011081061/2020-15899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30日 19:19:53
发布机构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文号

阮登香、刘世民、王连甫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加大对市县城区河道生态修复及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河湖长制工作和河道生态治理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的建议符合习近平同志治水新思路,对我市各县城区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具有指导意义,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吸纳您的建议并推进落实。

一、关于建议进一步加大河(湖)长制执行监管力度。

近年来,特别是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各地均在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域岸线管控等工作。今年4月以来,《湖北省河湖长4号令》、《十堰市河湖长3号令》和省、市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相继出台,进一步加大了河湖长制执行监管力度。一是各县均完成了划界确权任务,并逐步开展编制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严格落实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措施,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二是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巩固前期河湖“清四乱”成果,持续开展河库专项清理整治,严格实行清单管理,销号管理,坚决遏制增量,清除存量。三是开展水源地保护行动,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排放监管。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行动,完成各地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推进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全覆盖,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饮水安全。持续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配套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改造项目。坚持用好水质监测平台,加大主要水功能区、跨境河流交界断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达标。四是继续实施城区河道及重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各县城区河道防洪堤已基本建设完成,形成完整的防洪保护圈,下一步抓住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和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机遇,大力推进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系统治理工程,恢复河岸自然生态,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目标,稳步推进幸福河流建设。五是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压实各级河长巡河履职责任,强力推进汉江流域禁捕,严格采砂、水土保持等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水事活动,严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

二、关于加大对各县主要河段水生态修复、水源地保护项目及农村小河流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4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精神,研究确定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水利部也印发《关于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备案的通知》(建设基函字〔20206 号),对今后计划实施的中小河流项目采取备案方式。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谋划编制了“十四五”重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规划,涉及竹山、房县、竹溪、郧西四县重要支流项目规划4个,包括丹江口水库库滨带综合治理项目(郧西段)、郧西县陡岭子水库库滨带综合治理项目、竹山县堵河干流生态治理工程、堵河竹溪县汇湾段治理工程,工程规划投资27.29亿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规划25个,治理河长341.5公里,工程规划投资11.15亿元。其中房县马栏河红塔至尹吉甫段、沙沟河、秦口河、漳兰河、白沙河、堵河姚坪段、官渡河九道段等7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治理河长173公里,规划投资4.0亿元;房县农村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河长250公里,规划投资4.0亿元。我局将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并向省水利厅和国家水利部汇报争取倾斜政策,力争全部列入投资笼子,逐步加大“十四五”期间投入力度。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