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42号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011081061/2020-17956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10:32:44
发布机构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文号

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要求,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42号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反馈指出,抓紧推进全市小水电整治工作,限期整顿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并实施生态修复。

三、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根据国家四部委、省四厅局关于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部署,相关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以流域为单位编制了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经各地政府审查后进行了公示。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十堰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水文〔2019〕73号文,确定全市有258座小水电(即装机容量小于等于五万千瓦)列入清理整改范围,其中退出类电站30座,保留类电站11座,整改类电站217座。并明确了各县市区在2020年底完成清理整改销号验收工作。

(二)在6月10日前,全市已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电站217座,完善合规性手续整改462项,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土地预审、林地征占用已全部完善补办;生态流量核定、生态泄放设施安装全部整改到位,已安装生态放流监测设施165座,严格落实生态放流措施,能够做到稳定、足额、持续下泄生态流量,河道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

截止12月10日,退出类30座水电站全部关停。各地按照方案均停产解网,按规定拆除了设施设备,封堵了取水口,生态修复措施落实到位,保留的设施均进行移交并落实了相关管护责任。

(三)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水电〔2020〕109号文)要求,及各地经政府批准的“一站一策”方案、技术文件等依据,各地均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并报送验收工作报告和复核请示。

(四)电站限期退出后,要明确保留设施的监管单位和相关各方的责任,恢复河流生态。整改后保留类电站要开展生态流量监测监控(监视),能够实时监测或视频监控的电站,通过系统将数据(图像)传输到政府监管平台备查。不能实时监测的,应当保存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资料,定期报送县级主管部门。在电站运行管理阶段,同步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水环境和水生态的不利影响。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严格规划论证管理,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引导创建绿色水电,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22日,共7个工作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 

联系方式:

人:李永生,电话:0719-8116317 

局整改办: 王 芳,电话:0719-8116313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