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水利行政许可后续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水利普法等工作,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及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及水系连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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