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政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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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14:56:34

1、宣传贯彻《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规费征收管理政策。

  2、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工程、水文、防汛通信、水土保持和其他有关设施的安全。

  3、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4、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取水许可及开发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依法实施水行政性规费征收;

  5、配合公、检、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6、负责有关水事纠纷的调处,参与水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等。

  7、承担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水利规费资金收入、使用的监督检查。

  9、负责水利规费票据的管理,并与市直有关部门联系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管的有关事项。

  10对全市水政监察队伍和水利规费征管机构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有关培训、行业竞赛和评比活动。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