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8日至10月1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市委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不到位,担当‘一库清水永续北送’的守井人使命有差距”方面
问题1:“强化流域综合治理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配合规划专班完成全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同步完成水利专项规划。二是“十四五”以来累计治理小流域21条,协同推进泗河等10条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建设。三是编制完成《十堰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等规划。完成67条山洪沟过洪能力复核。
问题2:“推进水利补短板工程存在不足”的整改情况。
所有项目已在“三年补短板”(2020-2022)期间全部开工。2023年落实了水利建设资金15.42亿元,位居全省前列。
问题3:“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并实施了《十堰市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动态调整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二是开展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动态掌握取水户用水量。三是大力推进公共节水型机构建设力度,2023年创建数量创新高。四是成立京堰节水爱水护水志愿服务联盟。
问题4:“打好碧水保卫战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统筹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推进河湖水质稳中向优提升。2023年1-3月,纳入市级考核的44个断面中,符合I-Ⅲ有43个,占比97.7%,27个省控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率100%。
问题5:“推动河湖长制到‘河湖长治’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
认真落实省委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及省政府7号令,加大了各级河湖长履职督办力度,委托第三方常态化开展“四乱”问题暗访、交办及督办整改。举办2023年河湖长制培训班,提升履职能力。持续推进马栏河、泗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丹江口库区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以上。
问题6:“水土流失防治存在短板”的整改情况。
提请市政府印发《加强新时代十堰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十堰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2022—2030年)》,印发《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完成了2023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15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7条。
问题7:“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有短板”的整改情况。
全面实施农村安全饮水提标升级行动,实施了丹江口市集镇管网延伸、竹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郧阳区南化水厂项目建设。科学谋划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稳步推进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加大维修资金投入,年度累计改善供水人口17.5万人。
问题8:“农田水利设施损毁失修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明确27个灌区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组织编制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立项建设报告,制定“头顶塘堰”安全管理意见,完成农村水利工程登记。开展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暗访检查,制发了《十堰市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办法》。
问题9:“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引进1名水利专业研究生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二是组织各地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取联合监督、以查代训、现场教学等方式对县市区监管项目实施抽查指导,持续提升基层人员专业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工程质量“飞检”作用,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工程质量抽检,2023年度共下发质量监督文件22份,质量飞检通报1份。
问题10:“深化水利行业改革较为乏力”的整改情况。
张湾区、武当山特区已申报2023年度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省级样板县创建。丹江口市、郧阳区等5个县市区成立了水(国)投公司,加强与人民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合作。
问题11:“依法治水管水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编制《十堰市汉江上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河道采砂活动监管,开展采砂管理联合执法行动,加密日常巡查、暗访频次,依法查核河道非法采砂线索核查。
问题12:“防御水旱灾害风险存在不足”的整改情况。
组织编制防洪规划、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度汛方案等。开展中小河流及重点山洪沟治理,大力提升重点河流防洪标准。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水文墒情站点,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落实水旱灾害运行管理责任人,开展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在“落实‘两个责任’不严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方面
问题13:“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印发《2023年市直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清单》、《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从严治党责任体系。
问题14:“廉政风险防控不力”的整改情况。
组织局机关、局属单位认真梳理排查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提出了对应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将廉政风险防控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问题15:“警示教育开展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教育帮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违纪同志开展提醒谈话,违纪同志作出思想认识。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先后2次召开市直水利系统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市直水利系统2019年以来违规违纪被处分案例。三是强化监督执纪,印发通报4期。
问题17:“机关纪委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驻局纪检监察组移交的线索转办件,依法依规开展查核、问责。二是突击检查2名干部满月宴、婚宴情况,经核实与报备情况一致。三是组织机关纪委干部参加相关培训及考试,提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
问题18:“执行误餐补助政策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给值班人员送餐,严禁发放现金补助。
问题19:“个别人员‘吃空饷’”的整改情况。
自2022年11月起停发吃空饷同志工资福利待遇,责成将吃空饷工资福利退还至单位账户,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
问题20:“工作作风不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十堰市水利工程建设分级监督管理意见》,6个条件成熟地区实行属地管理。二是修订《十堰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三是加强科室联动,制定《全市水利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问题21:“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市直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学习培训暨能力作风建设一周一练活动。二是修订内控制度中财务管理相关章节,完善资金绩效管理内容。三是调减市河道管理处2023年预算项目经费指标,对该处相关责任人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
问题22:“往来款项应收未收”的整改情况。
全面清理并形成《市水利和湖泊局应收账款清理明细表》。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市河道管理处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
问题23:“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对现有固定资产开展了资产盘点,建立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及时开展资产处置,按照程序下账。对所属房产聘请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委托专业拍卖公司或公共媒体进行公开招租,妥善解决拆迁还建停车场等相关遗留问题。
问题2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印发《关于转发<深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十堰市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施细则》,强化招标投标、信用、安全生产监管。商请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为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各开通1个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监管账号,实施招标、评标过程在线监督。
问题25:“全市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过于集中’”的整改情况。
加强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提高项目的知晓度、企业参与度。积极推广电子化招标,规模以上水利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网上电子招标、异地评标,有效预防围标、串标行为。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选人用人和机关党建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问题26:“理论武装不够扎实”的整改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合理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会前制定学习方案,做好参会学习人员登记和会议记录。
问题27:“领导班子凝聚力有所弱化”的整改情况。
制发《市水利和湖泊局领导班子成员沟通交流制度》。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落实领导分工协作AB角制度,确保工作不断档。
问题28:“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修改完善《市水利和湖泊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责任分工》,印发《市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的任务分解》、《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市水利和湖泊局意识形态工作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及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工作,强化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管理,落实稿件编校和内部审核制度。
问题29:“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决策与执行制度、党组议事规则,学习市纪委关于干部党纪政务处分的相关流程及要求。制定《市水利和湖泊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开展“三重一大”事项专项监督检查。
问题30:“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问题3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完成了局机关6名中层干部轮岗工作;组织局属单位相关人事干部学习干部档案管理相关条例,提升档案专审水平;出台《中共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干部任免工作规范》《中共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干部交流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问题32:“干部监督管理存在短板”的整改情况。
局主要领导对因私出国(境)办理不规范相关人员开展批评教育。印发《关于规范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出国(境)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局人事科强化跟踪督办,严格审批备案因私出国(境)手续。
问题3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3年度党建工作要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把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作为单位评选表彰、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召开政治理论集中学习会议,以党建引领业务工作。
问题34:“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的整改情况。
强化党建引领业务工作,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以业务开展质效体现了党建工作成效。制定《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党务讲堂”培训计划》,开展党务培训,提升党务干部工作水平。
问题35:“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质效不高”的整改情况。
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重温学习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确保规范记录,对各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开展党务培训,加强了党务干部能力建设。
(四)在“巡察、审计等监督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长效机制不够健全问题”方面
问题36:“压得不实,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持续贯彻落实《关于抓紧完成省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
问题37:“巩固不够,部分问题出现反弹”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市直水利系统开展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培训。二是完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学习机制。三是修订内控制度财务管理章节,建立水利系统预算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四是组织借用干部回原单位上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二、下一步打算
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将坚持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后续整改。对已经整改完成的工作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做好水利业务工作紧密融合,把深化整改成果与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紧密融合,用扎实有效的举措破解难题,以巡察整改的成效推动我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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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