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27号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011081061/2021-00555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09:56:32
发布机构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文号

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要求,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7号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反馈指出,小水电过度开发。十堰市水能资源丰富,但无序开发、过度开发问题比较突出,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问题尤甚。十堰市现有小水电站(即装机容量小于等于五万千瓦)267座,其中引水式电站218座,约占全市总量的81.7%,均系截留河道生态流量形成落差发电。64.41%的引水式水电站未设置永久性生态流量泄放孔,现场抽查3座已设置生态流量泄放孔的水电站也未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致使多处河道断流,水生态破坏严重。约有80%的水电站存在手续不全、未批先建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全面修复受损水生态。

三、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科学制定“一站一策”。根据国家四部委、省四厅局关于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部署,相关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以流域为单位编制了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经各地政府审查后进行了公示,确定全市有258座小水电(即装机容量小于等于五万千瓦)列入清理整改范围,其中退出类电站30座,保留类电站11座,整改类电站217座。

(二)压实压紧各方责任。整理复核小水电清理整改信息平台数据后,速及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周密部署整改方案和计划。2020年5月9日,王国恩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荣山为组长,副市长王国恩为副组长,市五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十堰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余荣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形成了加快推进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会议纪要。在整改中,坚持市级统抓、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为履责主体,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合理合法解决业主利益诉求,实行财政兜底,稳妥做好退出类” 电站退出拆除工作。市直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发改部门负责立项审批(核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预审、林业部门负责林地征(占)用等手续完善整改,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简化程序、补办手续的工作流程,形成指导性意见。

(三)严格标准验收复核。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水电〔2020〕109号文)要求,及各地经政府批准的“一站一策”方案、技术文件等依据,对照分类整改措施逐项查验完成情况,推进生态放流监测、脱水河段水生态修复。对于退出电站进度较慢的竹溪县,提请市政府下达督办通知,不讲条件、不计代价、不折不扣完成关停退出工作。

(四)加强监管建立机制。电站限期退出后,要明确保留设施的监管单位和相关各方的责任,恢复河流生态。整改后保留类电站要开展生态流量监测监控(监视),能够实时监测或视频监控的电站,通过系统将数据(图像)传输到政府监管平台备查。不能实时监测的,应当保存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资料,定期报送县级主管部门。在电站运行管理阶段,同步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水环境和水生态的不利影响。

6月10日前全市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电站217座,完善合规性手续整改462项,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土地预审、林地征占用已全部完善补办;生态流量核定、生态泄放设施安装全部整改到位,已安装生态放流监测设施165座,严格落实生态放流措施,能够做到稳定、足额、持续下泄生态流量,河道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严格规划论证管理,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引导创建绿色水电,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22日,共7个工作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 

联系方式:

人:李永生,电话:0719-8116317 

局整改办: 王 芳,电话:0719-8116313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