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061/2020-07706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02日 11:42:11
发布机构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文号
‍十水文〔2020〕40号

 

十水202040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20〕146号)及人事变动情况,现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监管责任清单调整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领导小组成员

:余荣江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局党组副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家忠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廷毅      局二级调研员

江永清      局二级调研员

        局总工程师

符方明      原市防办专职副主任

郭志华      局水土保持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付培成    局办公室主任

刘国庆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孟耀强    规划财务科科长

李经田    局河湖长制工作科兼农村水利水电科长

鲍喜蕊    水利工程监督科科长

    水政水资源科科长

王本芬    水库湖泊科长

李前文    离退休干部科科长

邢焕志    水旱灾害防御科科长

      局人事科科长兼局机关纪委副书记

      局工会主席兼办公室副主任

黄开印    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副科长

兰昌清    市水库管理处主任

刘华雄    市河道管理处(市水利水电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站主任(站长)

沈友华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支部书记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市局安全监管全面工作。副组长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业务分工,负责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口联系市安委会相应专业委员会并分管其布置的工作。具体如下:

夏廷毅负责对口联系市安委会旅游、地质灾害防治、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江永清负责对口联系市安委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杜东负责对口联系市安委会建设、特种设备、消防、煤炭电力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水利工程监督科,杜东分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鲍喜蕊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 监管责任

  2. 监管范围

    1.负责对市本级直属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

        2.负责监督和指导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监管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及工作要求。

          2.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

          3.组织对辖区内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明确本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及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保障本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所需投入;组织推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长效机制建设。

         5.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建立举报制度,受理管辖范围内有关水利安全生产举报;建立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应用。

          7.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负责辖区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督导。

          (三)监管领导责任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3.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专业监管领导责任。

          (四)综合监管责任

          市局水利工程监督科是市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监管机构,承担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修订本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等,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综合性检查、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宣教培训等综合性工作。

          (五)专业监管责任

           市局相关业务科室是市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业监管机构,承担水利安全生产专业监管责任,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对水利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专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到位、事故隐患治理到位。

    附件:1.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安全生产监管清单

            2.十堰市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清单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820

附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