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水利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061/2018-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01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文号

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水利工作至关重要。综合国家、省对水利投资的最新政策、方向、重点及专项规划,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十堰市2018年重点水利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市水利水电局

            2018122

  

  十堰市2018年重点水利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新方针,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水安全为目标,以推进水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补齐补强水利短板为重点,以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载体,统筹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建设管理和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奋力推动全市水利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集中力量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入江重要支流治理逐步达标、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持续提升。进一步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稳步提升。进一步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依法治水、科学管水能力大幅提升。

  三、工作任务

  全市计划2018年完成八大类水利建设任务,估算总投资17.55亿。其中,丹江口市3.41亿,郧阳区2.51亿,郧西县3.82亿,竹山县0.97亿,竹溪县2.58亿,房县3.27亿,茅箭区0.49亿,张湾区0.38亿,武当山特区0.12亿。

  1、农村饮水安全。解决全市20万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计划完成投资2.5亿。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施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等5个项目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万亩,计划完成投资0.75亿。

  3、新建加固水库。完成3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计划完成投资0.55亿;新建方家畈、鸳鸯池水库,计划完成投资1.2亿元;合计完成投资1.75亿。

  2、河道治理。推进郧西县汉江堤防加固重点工程,计划完成投资0.6亿;推进郧阳区丹江河治理工程,计划完成投资0.55亿;治理中小河流6条,计划完成投资1.5亿;合计完成投资2.65亿。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0平方公里,坡耕地治理4.8平方公里,完成投资2.5亿元。

  5、农村水电建设。新建龙洞口、老渡口、水石门、洞沟电站4处,计划投资2.2亿;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13处,计划投资1.8亿;合计完成投资4.0亿。

  7、水生态修复。实施水系联通、水生态治理及水源地保护等项目8个,计划投资3.2亿元。

  8、山洪灾害防治。实施山洪沟治理1条,山洪灾害防治示范县建设1处,计划投资0.2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坚持以项目为抓手,通过抓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落地。对尚未批复可研的项目,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扎实推进项目报批工作,争取尽早储备成熟的项目。对可研已批项目,合理调配技术力量,加快推进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争取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二是加快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对于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要按照既定的开工计划,倒排时间、节点控制,压茬推进招投标、“三通一平”等开工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对面上项目,要明确时间节点,尽快组织实施。局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督办和指导,督促地方切实加快建设步伐。

  三是认真落实生态保护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水利建设各个环节。高度重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前期论证,深入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工作,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最大程度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是加强督办和信息报送。加大对工程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的督导检查力度,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跟踪掌握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加强动态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对制约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关键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查办。按月通报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执行及工程建设进度。

  五是加强执纪问责。按照年度任务清单和具体推进方案, 对工作滞后的项目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分别采取发函、约谈、通报等方式督办。对局机关履职不力的科室或个人,由局机关纪委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