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跨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报送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市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资源监测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非港口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江河湖泊、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流域控制性工程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地方配套工程建设任务。指导监督南水北调有关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型灌区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11、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水能资源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和农村水能资源规范管理、小水电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12、承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全市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拟定河流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13、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14、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河道采砂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15、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和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系统由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共4家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家即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家即十堰市河道管理处;参公事业单位2家,分别是十堰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十堰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截止2024年年底全系统编制人数103人,实有在职人数101人,退休人数92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104.67万元,总支出4104.67万元,与2024年部门预算4350.46万元相比,减少了245.79万元,降低了5.65%,主要原因一是河湖长制项目资金减少;二是在职人员退休,机关公用和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4104.67万元,较2024年财政拨款数4350.46万元,减少了245.79万元,降低了5.65%,主要原因一是河湖长制项目资金减少;二是在职人员退休,机关公用和人员经费减少。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4104.67万元,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4350.46万元,减少了245.79万元,降低了5.65%,主要原因一是河湖长制项目资金减少;二是在职人员退休,机关公用和人员经费减少。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4104.67万元,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4350.46万元,减少了245.79万元,降低了5.65%,主要原因一是河湖长制项目资金减少;二是在职人员退休,机关公用和人员经费减少。
(1)基本支出2591.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94.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215.18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2.31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和遗属补助。
(2)项目支出1513.1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基本建设、水利规划与改革、水土保持工作、水库管理、水利质量安全建设、水资源普法宣传、移民后期扶持及协调、南水北调中线后续工程建设等工作。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16.70万元,较2024年18.20万元减少1.5万元,下降8.2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预算3.60万元,较2024年预算5.10万元减少1.5万元,下降29.41%。主要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所以公务接待预算数较2024年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3.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1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度全系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5.18万元,比2024年241.61万元相比减少了26.43万元,减少10.94%,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员退休,经费相应减少。其中办公费40.22万元,印刷费1.10万元,水费0.66万元,电费9.80万元,邮电费2.30万元,物业管理费5.32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费0.40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0.50万元,培训费12.32万元,公务接待费3.60万元,劳务费7.50万元,委托业务费1.20万元,工会经费16.43万元,福利费20.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1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费59.65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4.54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5年全系统政府采购预算94.07万元,与2024年预算0.7万元相比增加了93.37万元,增长133.39%。其中:货物类预算4.27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9.80万元。增长原因:2025年将委托第三方开展规划编制费用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全系统2024年底有公务用车6台,其中水利和湖泊局机关公务用车2台、市河道管理处公务用车2台、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公务用车1台、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公务用车1台。全系统电梯1台。2025年预计无变化。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了绩效目标,金额151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13.13万元。年度整体目标:目标1:做好人员培训、防汛抗旱检查和水利工程维养等工作,按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值班,确保安全度汛,保障单位网络、业务系统及办公系统工作安全正常;目标2:做好六座水库水面清漂、水源地安全巡查保护等水源地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水资源费足额征收,全市水事秩序、河道采砂秩序规范,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目标3:做好农业水价改革和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宣传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水保监测,做好河湖长制动态宣传工作,不定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检查;目标4: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及在建水利工程质量飞检,推进重点水利工程,促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5:推进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和创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定期开展巡河巡库工作,加大南水北调课题研究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十堰核心水源区影响;目标6:推动后扶政策全面落实,切实维护移民利益,梳理南水北调移民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争取政策,抓好移民帮扶工作,加强协调督导,服务地方水电建设,做好信访维稳,保障库区稳定。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本部门2025年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17个,金额151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13.13万元。具体项目绩效目标信息详见所属单位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卫生健康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用。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支出: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及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日常运行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指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指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等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等。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