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水利水电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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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81061/2020-03582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日期
2017年01月18日 17:05: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文号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十堰市水利水电系统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2292.9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与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1712.32万元相比,同比增加33.90%,主要为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数的增加。

  十堰市水利水电系统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2292.90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1843.57万元,占80.40%;社会保障和就业279.70万元,占12.20%,;医疗卫生73.94万元,占3.23%;住房保障支出95.69万元,占4.17%。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十堰市水利水电系统2017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2.90万元,同比增加33.90%。水利局机关2016年收入预算1118.93万元相比,同比增加51.46%;河道管理处2016年收入预算252.85万元相比,同比减少11.27%;水政监察支队2016年收入预算340.54万元相比,同比增加9.77%。主要为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数的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水利局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229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40万元,项目支出1137.50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70万元。其中:水利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2.22万元,水政监察支队事业单位离退休9.28万元,河道管理处事业单位离退休28.20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94万元。其中:水利局行政单位医疗24.77万元,河道管理处事业单位医疗14.41万元,水政监察支队事业单位医疗5.07万元,水利局公务员医疗补助26.28万元,水政监察支队公务员医疗补助3.41万元。

  3、农林水支出(水利)1843.57万元。其中水利局行政运行(水利)515.64万元,水政监察支队行政运行(水利)95.74万元,水利局防汛25万元,水利局水资源安排的支出800万元,水政监察支队水资源安排的支出100万元,水利局农村人畜饮水项目8万元,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河道管理处合计其他水利支出299.1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95.69万元。其中水利局支出52.83万元,河道管理处支出32.01万元,水政监察支队支出10.8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十堰市水利水电系统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2292.9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与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1712.32万元相比,同比增加33.90%,主要为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数的增加。

  十堰市水利水电系统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2292.90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1843.57万元,占80.40%;社会保障和就业279.70万元,占12.20%,;医疗卫生73.94万元,占3.23%;住房保障支出95.69万元,占4.1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堰市水利水电系统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9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40万元,占50.39%;项目支出1137.50万元,占49.61%。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279.70万元。

  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规范补贴,离休人员护理费支出。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42.22万元,占86.60%;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7.48万元,占13.40%。此项支出比2016年279.46万元增加0.24万元,基本持平。

  2、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73.94万元,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职工基本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24.77万元,占33.50%;事业单位医疗(项)19.48万元,占26.35%;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9.69万元,占40.15%。此类支出比2016年60.34万元增加9.62万元,主要因为按政策规定工资调标,故缴纳医疗保险的基数增加,医疗支出增加。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支出1843.57万元。

  ①行政运行(农业)(项)611.38万元,占33.16%。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及正常运行支出。此项支出比2016年506.3万元增加105.0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政策工资调标,?故预算数相应增加。

  ②防汛(项)25万元,占1.36%。主要用于:一是防汛队伍演练。二是防汛信息化建设与维护。对防汛通讯指挥系统网络进行改造,建设市级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及信息共享系统。保证防汛视频会议系统、水利专网、气象及水情网站运行正常。三是汛前及汛中期对河道、水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潜在险情隐患,有效处置突发险情,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全市防汛抗旱责任落实,及时排查险情、组织会商、全面真实上报灾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工作有计划、有安排,遇突发险情能有序正确处置。

  ③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900万元,占48.82%。主要用于:一是完成年度内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及相关标准制定。开展水资源保护“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二是完成年度内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取水许可台账;完成区域内计划用水指标下达;完成水资源论证管理年度总结;开展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完成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论证审批。三是摸清市直管河道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状况,形成市管河道入河排污口普查报告。四是启用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并完成年度信息采集、填报任务;发布2017年度十堰市水资源公报。五是加强对防汛抗旱物资的管护,做到救灾物资有人管理,尽最大可能延长救灾物资的使用寿命。六是大大提高水雨情预警能力,达到提前预警、科学预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七是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喷灌、微灌、滴管等节水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开展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八是防汛抗旱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维护。及时对老旧、损坏物资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保证紧急时期能够正常发挥功能,做到物尽其用。九是对已颁发取水许可的用户70%实行在线监测。通过加强实验室巡测能力建设实现对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的巡测。十是开展2次以上大规模宣传,制作宣传短片、宣传展板、宣传彩铃、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水资源管理争先创优奖励工作。十一是完成湖北省下达的三条红线指标分配,通过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年度考核,并对各县市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十二是年度内基本完成对城区饮用水源区水库的维修养护。十三是2017年完成水库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十四是提升城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能力,改善供水水质。

  ④农村人畜饮水(项)8万元,占0.43%。主要用于全市农村安全饮水日常工作支出。

  ⑤其他水利支出(项)299.19万元,占19.89%。主要用于行政参公单位不可预见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上述之外的其他费用。此项支出比2016年261.08万元增加38.1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工资调标,?故预算数相应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95.69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项支出比2016年55.85增加39.84万元,主要因为按政策规定工资调标,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十堰市水利水电系统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1155.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0.72万元,占90.94%;公用经费104.68万元,占9.06%。此项支出比2016年980.03万元增加175.3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工资调标,?故预算数相应增加。

  1、工资福利支出(类)682.39万元。

  (1)基本医疗保险44.25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公务员医疗定额补助8.23万元,是局机关为在职及退休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定额补助。

  (3)奖励绩效(百分之三十)24.38万元,是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基本工资250.61万元,包括局机关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5)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1.26万元,是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

  (6)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14.05万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21.46万元,是局机关为在职及退休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8)津贴补贴264.15万元,包括局机关在职人员统一津补贴、改革性津贴、岗位津贴;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绩效工资、改革性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04.68万元。

  (1)退休费1.97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支出。

  (2)职工教育费3.29万元,按国家规定提取,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类培训支出。

  (3)公务接待费22.19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4)福利费5.24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5)差旅费25.85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支出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0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7)水费0.86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8)日常维修费0.87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9)电费7.02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支付的电费等支出。

  (10)邮电费3.44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1)一般会议费9.73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召开的一般性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1.23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费用。

  (13)印刷费2.93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4)办公费9.54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5)取暖费0.79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取暖热力费。

  (16)物业管理费2.63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开支的办公楼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7)离休费0.20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422.33万元。

  (1)离休费11.33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2)公务交通补贴44.05万元。

  (3)退休费279.46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4)住房公积金95.69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12%)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生活补助(遗属)2.2万元,局机关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6)女职卫生费0.69万元,是局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湖北省财政厅、总工会规定发放的女职工特殊卫生劳动保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十堰市水利水电系统 “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公务接待费22.19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减少20.72万元。主要是2016年公车改革,公务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7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十堰市水利水电系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的说明

  水利局机关2017年预算采购:一是打印机7台,2.8万元;二是碎纸机2台,0.45万元;三是计算机8台,4.9万元;四是摄像摄影器材3台,1.2万元;四是办公家具4套,1.2万元;五是空气调节设备5台,2.5万元;六是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网络设备)4套,36万元;七是委托业务3批,26万元。

  河道管理处2017年预算采购:一是空气调节设备2台,0.6万元;二是计算机2台,1.3万元;三是办公家具1套,0.5万元;四是打印机2台,0.4万元;五是扫描仪1台,0.2万元;五是防汛器材1套,1万元。

  水政监察支队2017年预算采购:一是空气调节设备1台,0.4万元;二是计算机4台,2.3万元;三是办公家具3套,1.5万元;四是执法专题片制作1部,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