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1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1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跨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报送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市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资源监测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非港口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江河湖泊、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流域控制性工程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地方配套工程建设任务。指导监督南水北调有关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型灌区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11、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水能资源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和农村水能资源规范管理、小水电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12、承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全市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拟定河流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13、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14、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河道采砂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15、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和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十堰市水利系统部门决算包括: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局机关预算和局属单位决算。纳入市水利系统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有5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即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家,分别是十堰市水政监察支队、十堰市河道管理处、十堰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十堰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全系统编制人数132人,实有在职人数119人,退休人数80人。
第二部分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收入总计13049.62万元(其中:上年结余结转544.95万元,2021年本年收入12504.67万元),与2020年收入5602.89万元增加7446.73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一是2021年水利局本级后期追加朱家咀水库中央补助资金6000万元、河湖长制督查激励资金767.9万元、2021年第11批湖北省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市管小型水库)188万元、2021年省级水利改革发展资金106万元、2021-2022新一代信息化工程财政补助经费65.55万元、水利救灾资金40万元;二是市河道管理处后期追加拨付中央及省级资金疫后重振水利补短板项目神定河下游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资金1125.81万元,河湖长制督查激励资金300万元等,三是2021年相比2020年减少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1000万元、堵河流域水库群防洪联合调度与管控系统开发160万元等;支出总计12985.07万元,与2021年支出总计5462.72万元增加7522.35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一是2021年局机关支付朱家咀水库中央补助资金6000万元、河湖长制督查激励资金767.9万元、2021年第11批湖北省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市管小型水库)188万元、2021年省级水利改革发展资金106万元、2021-2022新一代信息化工程财政补助经费65.55万元、水利救灾资金40万元;二是市河道管理处支付中央及省级资金疫后重振水利补短板项目神定河下游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资金1125.81万元、河湖长制督查激励资金300万元等;三是2021年相比2020年减少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1000万元、堵河流域水库群防洪联合调度与管控系统开发160万元等。本年结余64.55万元(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
二、2021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收入合计1304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34.6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5.2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0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31%;其他收入3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23%;年初结转结余544.9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4.17%。
三、2021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支出合计12985.07万元(含上年结余结转支出),本年结余6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27.6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9.56%。基本支出2582.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56.4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6.47万元);项目支出10344.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0.0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31%。其他支出17.3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13%。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474.67万元,与年初收入预算3465.71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008.96万元,增加原因:一是2021年水利局本级后期追加朱家咀水库中央补助资金6000万元、河湖长制督查激励资金767.9万元、水资源费返还资金83.06万元、2021年第11批湖北省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市管小型水库)188万元、国产通用设备工作经费145.73万元、2021年省级水利改革发展资金106万元、2021-2022新一代信息化工程财政补助经费65.55万元、水利救灾资金40万元,二是2021年市河道管理处后期追加拨付中央及省级资金疫后重振水利补短板项目神定河下游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资金1125.81万元、河湖长制督查激励资金300万元、茶树沟水毁修复资金100万元、水利救灾资金20万元,三是年底财政追加各单位人员经费。支出12967.69万元,与年初预算3465.71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01.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482.72万元;二是2021年水利局本级支付朱家咀水库中央补助资金6000万元、河湖长制督查激励资金767.9万元、水资源费返还资金83.06万元、2021年第11批湖北省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市管小型水库)188万元、国产通用设备工作经费145.73万元、2021年省级水利改革发展资金106万元、2021-2022新一代信息化工程财政补助经费65.55万元、水利救灾资金40万元;三是2021年市河道管理处拨付中央及省级资金疫后重振水利补短板项目神定河下游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资金1125.81万元、河湖长制督查激励资金300万元、茶树沟水毁修复资金100万元、水利救灾资金20万元;四是年底财政追加各单位人员经费。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2967.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年初预算3465.71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01.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482.72万元;二是2021年水利局本级支付朱家咀水库中央补助资金6000万元、河湖长制督查激励资金767.9万元、水资源费返还资金83.06万元、2021年第11批湖北省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市管小型水库)188万元、国产通用设备工作经费145.73万元、2021年省级水利改革发展资金106万元、2021-2022新一代信息化工程财政补助经费65.55万元、水利救灾资金40万元;三是2021年市河道管理处拨付中央及省级资金疫后重振水利补短板项目神定河下游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资金1125.81万元、河湖长制督查激励资金300万元、茶树沟水毁修复资金100万元、水利救灾资金20万元;四是年底财政追加各单位人员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2967.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35万元,占总支出的0.54%,科学技术支出145.73万元,占总支出的1.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75万元,占总支出的1.02%;卫生健康支出118.60万元,占总支出的0.91%;住房保障(类)支出152.00万元,占总支出的1.17%;农林水支出12348.26万元,占总支出的95.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65.71万元,支出决算1296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17%。其中:
1、农林水支出预算3183.83万元,决算支出1234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7.84%。用于市直水利部门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水利事业机构人员工资及公用、市水利基本建设、市直水库水源地保护、市直水库清漂、市管河道黑臭污泥清理、水利河长办工作经费、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前期工作经费、水旱灾害防御经费、水利信息化、农村安全饮水、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经费、移民后期扶持及协调经费、十堰城区河道防汛专项、十堰城区河道维修养护专项、质量监督经费、水政执法专项、南水北调综合协调经费等。超预算的主要原因:后期追加国产通用设备工作经费、2021-2022新一代信息化工程财政补助经费、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021年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补助资金、2021年河湖长制资金、水资源返还资金、2021年第11批湖北省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市管小型水库)、人员经费等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整预算132.75万元,决算支出13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水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死亡抚恤等。
3、卫生健康支出调整预算118.60万元,决算支出11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调整预算152.00万元,决算支出15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整预算70.35万元,决算支出7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本级2021-2022新一代信息化工程财政补助经费、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北京挂职人员挂职补贴。
6、科学技术支出调整预算145.73万元,决算支出14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国产通用设备工作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40.00万元(年初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40.00万元);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40.00万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40万元,用于黄龙电站伤残人员补助)。
(二)2021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切实践行勤廉节俭,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2021年市直水利部门“三公经费”支出20.11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5.98万元减少5.87万元,减少22.59%。减少原因为厉行节俭,控制公车、公务接待。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84万元。本年度无公务车购置,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5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0.49万元增加5.3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保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二是保障防汛、十堰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等;较上年支出17.48万元减少1.6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控制公车使用。
3、公务接待费4.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5.49万元减少11.22万元,较上年支出3.71万元增加0.5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市水利局本级、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因工作需要接待上级来访人数和批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2021年公务接待76批次共605人。市水利局机关接待39批次339人;市水政监察支队接待0批次0人;市河道管理处接待1批次8人;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接待25批次170人;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接待11批次88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用经费)226.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47.24万元减少20.7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相关支出,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中:办公费29.43万元;印刷费1.53万元;水费0.27万元;电费0.81万元;邮电费5.99万元;物业管理费9.67万元;差旅费10.58万元;维修(护)费3.44万元;租赁费0.26万元;会议费0.75万元;培训费0.42万元;公务招待费(公用经费)3.75万元;劳务费11.90万元;委托业务费8.97万元;工会经费45.46万元;福利费8.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用经费)0.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9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2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4.34万元,其中:
1、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3万元。其中:市水利局机关1.37万元;市水政监察支队6.16万元;市河道管理处5.01万元;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2.19万元。
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86.74万元。其中:市水利局机关192万元;市河道管理处1394.74万元。
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2.87万元。其中:市水利局机关55.8万元;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12万元;市河道管理处105.07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8.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1.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1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5辆。归类为其他用车,主要用于保障公务出行。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1个,资金10344.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达到了预定的目标。
(《2021年度市整体绩效自评结果摘要版》详见附件2-1《2021年度水利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2)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2万元,年度调减20万元,实际拨付162万元,执行数为161.88万元,完成预算99.93%。
产出指标:①水土保持公报编制期数年初目标值为1期,市水利局2021年水土保持公报实际编制期数为1期即《2020十堰市水土保持公报》,实际完成率达到了100%;②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家数年初目标值为不少于40家,共对44个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情况进行了评审检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③水库白蚁防治数量年初目标值为6座水库,对头堰水库、长坪水库、岩洞沟、马家河水库、茅塔河水库和百二河水库等6座水库进行了白蚁普查及防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已得到治理,对6座水库出具了白蚁防治施工验收合格证,在此基础上完成了2021年白蚁普查及防治工作报告,2021年水库白蚁防治数量实际完成率达到了100%;④安全饮水巡检次数年初目标值为8次,对西沟水厂、舒家水厂、清泉水厂等生活饮水水质进行了巡检检测,巡检频次8次;⑤水利工程飞行检测期数年初目标值为2期,分2期完成了对竹溪县鸳鸯池等19个2021年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的飞行检测,出具了检测报告;⑥河道飞检质量合格率指标年初目标值为90%以上,2021年市河道管理处(质监站)计划对19个在建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了飞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全部合格的工程项目为14个,实检合格率为73.68%;⑦水库白蚁防治达标率指标年初目标值为100%。通过查询相关档案资料,6座水库2021年白蚁普查及防治工作验收全部合理,白蚁防治实际达标率为100%;⑧对我市生活饮水水质进行了检测,在检测的基础上出具了8期水质巡回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1份2021年十堰市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回检测综合分析报告,检测结果均为合格;⑨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整改达标率指标年初目标值为90%以上。对44个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情况进行了评审检查,现场列出了整改清单,提出了整改意见,经过一个多月的整改之后,2021年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整改情况总体较好;⑩水保信息向社会公布时间,年初目标值为次年4月前,在2021年7月已向社会公布了2020十堰市水土保持公报。
效益指标:①保障城区农村饮水质量,改善周边居民身体状况指标,对我市境内67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巡检采样和检测,共采集水样175个,整个流程均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中相关要求进行,在保障城区农村饮水质量,改善周边居民身体状况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②加强白蚁防控力度,保障了水库安全质量,提升了对下游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保障能力指标,对水库白蚁危害采用“积极防治,长效管理,总量控制”的综合防治理论,加强白蚁防控力度,建立白蚁防治体系,确保水库长治久安,对水库进行了白蚁普查及防治,发现的问题已得到治理,保障了水库安全质量,提升了对下游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的保障能力;③确保了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了水利设施防汛抗旱能力,维护项目区社会稳定指标,对我市2021年19个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了质量飞行检测,确保了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了水利设施防汛抗旱能力,维护了项目区社会稳定;④完善项目区水利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年初目标值为效果明显,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质量飞行检测、水库白蚁防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区水利基础设施,不断促进区域农业产业发展;⑤推进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情况,年初目标值为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239.41平方千米,超额完成了全口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239.41平方千米),累计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265.32平方千米;⑥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提高情况,年初目标值为效果明显,以第29届“世界水日”、第34届“中国水周”的水法宣传活动为契机,制作了水土保持宣传展板,展示了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的“补短板”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强监管”;二是通过在城区宾馆、酒店、商场、医院、高校、车站、大型超市等共计60余个场所的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水保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建设;三是通过在重点工程项目区设立水土保持工程标识碑、牌,封禁治理标志碑(牌),在项目区及主要交通要道,树立水土保持宣传广告牌,刷写标语,营造浓厚的水土保持氛围,展示工程建设成效;四是通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送法上门,让生产建设项目业主进一步了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五是编制了一期2021年水土保持公报。通过以上工作2021年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提高效果明显。
(《2021年度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进行优化调整,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等。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根据确定的年度绩效管理目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件1:2021年水利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附件2-2:水利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3.25.xls
附件:附件3: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附件2-1:水利部门2021年整体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附件4: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表(10个).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