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七、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跨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报送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市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资源监测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非港口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江河湖泊、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流域控制性工程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地方配套工程建设任务。指导监督南水北调有关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型灌区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11、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水能资源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和农村水能资源规范管理、小水电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12、承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全市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拟定河流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13、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14、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河道采砂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15、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和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十堰市水利系统部门决算包括: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局机关预算和局属单位决算。纳入市水利系统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有5个。详见下表:
编号 | 单位 | 单位性质 |
1 |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
2 | 十堰市水政监察支队 | 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
3 | 十堰市河道管理处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4 | 十堰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 | 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 |
5 | 十堰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 |
全系统编制人数132人,实有在职人数115人,退休人数80人。其中:水利和湖泊局机关编制人数37人,实有在职人数34人,退休46人;市水政监察支队编制人数11人,实有在职人数11 人,退休人数2人;市河道管理处编制人数35人,实有在职人数30人,退休8人。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编制人数14人,实有在职人数10人,退休人数3人;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编制人数35人,实有在职人数30人,退休21人。
第二部分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收入总计44562.97万元(其中:上年结余结转2342.37万元,2019年本年收入42220.60万元),与2018年收入4785.05万元增加39777.92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拨付十堰市城市水源公司注册及项目资本金3.9亿元;支出总计44260.61万元,与2018年支出总计4571.90万元增加39688.71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拨付十堰市城市水源公司注册及项目资本金3.9亿元;本年结余302.36万元。
二、2019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收入合计4456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20.5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1.7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000.0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83.03%;年初结转结余2342.3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5.26%。
三、2019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支出合计44260.61万元(含上年结余结转支出),本年结余30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94.4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6.26%。基本支出2831.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13.7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7.79万元);项目支出4362.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7058.9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3.73%。其他支出7.2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01%(主要为十堰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用于商品服务支出6.52万元及对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9万元)。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220.60万元,支出44253.40万元。与2018年当年收入2866.39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354.21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2019年收到十堰市城市水源公司注册及项目资本金3.9亿元。
支出与2018年当年支出4571.90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681.5万元,增加867.94%,主要增加原因为2019年拨付十堰市城市水源公司注册及项目资本金3.9亿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44253.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44253.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8万元,占总支出的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4.53万元,占总支出的1.77%;卫生健康支出123.35万元,占总支出的 0.28%;住房保障(类)支出159.95万元,占总支出的0.36%;城乡社区支出37000.51万元,占总支出的83.61%;农林水支出6182.28万元,占总支出的13.9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82.08万元,支出决算为4426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8.36%。其中:
1、农林水支出预算2016.48万元,决算支出618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59%。用于市直水利部门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水利事业机构人员工资及公用、市水利基本建设、市直水库水源地保护、十堰市市直水库清漂、创文市管河道黑臭污泥清理、水利河长办工作经费、水质监测及公告服务费、十堰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前期工作经费、防汛日常工作、防汛及抗旱水利信息化、农村安全饮水、房屋出租收入等。因省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水资源返还、防汛、小型水利维修养护、河长制等项目经费年初不可预见,不纳入部门预算,故超预算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支出784.53万元。用于水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等。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2.20万元,决算支出12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14%。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3.40万元,决算支出15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25%。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等。
5、城乡社区支出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37000.51万元。主要用于为十堰市水源公司注册资本金,企业改制支出。
6、其他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7.21万元 (主要用于十堰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商品服务支出6.52万元及对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9万元) 。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37058.94万元(年初结转58.94万元,本年收入37000万元);支出37058.9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37000.51(其中:用于十堰水源公司注册资本金37000万元,改制企业偿还借款0.51万元),农林水支出58.43万元(其中: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43.43万元,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15万元)。
(二)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
七、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切实践行勤廉节俭,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2019年市直水利部门“三公经费”支出24.28万元,比年初预算的17万元增加7.28万元,增长23.28%,比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20.21万元增加4.07万元,增长20.14%。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并入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及十堰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83万元。本年度无公务车购置,本部门公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保有量5 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6.9万元增加12.93万元,较上年支出15.98万元增加3.8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保障水利工程前期服务建设管理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3、公务接待费4.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0.1万元减少5.65万元,较上年支出4.23万元增加0.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并入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及十堰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
2019年公务接待77批次共552人。市水利局机关接待32批次229人;市水政监察支队接待5批次30人;市河道管理处接待5批次44人;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接待24批次192人;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接待11批次57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用经费)317.78万元,比2019年的152.51万元增加165.2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并入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及十堰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中:办公费41.09万元;印刷费4.89万元;水费2.14万元;电费11.32万元;邮电费7.39万元;物业管理费11.65万元;差旅费24.07万元;维修(护)费4.21万元;会议费0.83万元;培训费0.97万元;公务招待费(公用经费)1.78万元;专用材料费0.02万元;劳务费18.02万元;委托业务费7.13万元;工会经费39.527万元;福利费12.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用经费)8.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5.35万元,相比2018年增加了344.26万元,增长了1632.34%,增加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和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并入导致政府采购支出增加;二是市河道管理处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市管河道维修养护工程等;三是2019年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其中:
1、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92万元,市水利局机关74.55万元;市水政监察支队5.02万元;市河道管理处0万元;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2.4万元;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0.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消耗用品购置、办公设备、防汛专业设备购置等。相比2018年增加了61.83万元,增长了293.17%。增加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和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并入导致政府采购支出增加;二是各单位办公消耗用品购置、办公设备有所增加。
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7.78万元。市河道管理处227.78万元,相比2018年增加了227.78万元,主要是2018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65万元。市河道管理处54.27万元,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0.38万元。相比2018年增加了54.6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办公用房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416.33平方米。其中:水利和湖泊局机关4526平方米、市水政监察支队与局机关合署办公、市河道管理处2328.66平方米、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由市政府统一办公用房、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561.67平方米。
2、公车购置及保有量情况
本部门公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5 台。其中:水利和湖泊局机关应急保障用车2台、河道管理处应急保障用车1台、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应急保障用车1台、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用车1台。
2、大型设备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电梯1台。本部门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预算数为2182.08万元,执行数为41989.46万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市水利和湖泊局(机关)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1个,项目预算金额629万元,执行数570万元。其中包含项目:市水利基本建设、市直水库水源地保护、十堰市市直水库清漂、创文市管河道黑臭污泥清理、水利河长办工作经费、水质监测及公告服务费、十堰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前期工作经费、防汛日常工作、防汛及抗旱水利信息化、农村安全饮水、房屋出租收入。
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达到了预定的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为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关以及直属单位根据确定的年度绩效管理目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内部业务分工,落实人员及其工作职责,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要求,总结汇集工作成果。对关键指标执行情况实行全程监测管理,对重点项目采取责任负责制,并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方式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完成工作,提高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DOCUMENT2020092454132745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