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水利水电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011081061/2018-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05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文号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水电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地方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跨县(市、区)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市、县区域和县(市、区)境内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3、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查、审批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跨县(市、区)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跨县(市、区)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十堰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汉江及重要支流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组织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市水库、河道工作;指导市内中小河流、湖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按管理权限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汉江及主要支流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主要水利水利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级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及相应农村改水工作。

  11、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2、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十堰市水利水电局为行政(公务员)单位,下属两个二级单位纳入财政预决算统一管理,分别为:十堰市水政监察支队(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十堰市河道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市水利水电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数37人,工勤编制数4人,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规划与财务科、水政水资源科(对外使用“十堰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名称)、建设与安全监督管理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水库科、水电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事科、党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科、河长制工作科、局机关纪委(原纪检监察机构,20167月编制划转于驻机关纪检组,20177月成立局机关纪委) 。

  十堰市水政监察支队是十堰市水利水电局下属二级单位。属副县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与“十堰市水利规费征收管理处”、“十堰市河道采砂管理处”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2016927日,经编办批准为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水政监察支队核定编制数11人,内设三个正科级科室:综合科、执法监督科(采砂管理科)、规费征收科。

  市河道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35人,内设5个科室:即办公室、规划与财务科、工程建设科、维护管理科、质量安全监督科(20147月加挂“十堰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牌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2、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3、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十堰市水利水电系统2017年收入总计3969.86万元,支出总计4587.11万元。

  二、2017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水利水电系统2017年收入决算合计3969.86万元,其中: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969.86万元,占收的入总额的100%(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88.40万元)。

  三、2017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水利水电系统2017年支出合计458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4.82万元,占支出总额33.46%(其中:人员支出1486.8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2.41%);项目支出2309.5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0.35%;政府性基金支出742.7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6.19%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十堰市水利水电系统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969.86万元,支出4587.1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03.32万元,增长25.37%;支出增加2413.16万元,增长111%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十堰市水利水电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4587.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4587.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6.84万元,占总支出的6.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9.28万元,占总支出的1.51%;住房保障(类)支出95.3万元,占总支出的2.08%,城乡社区支出742.77万元,占总支出的16.19%;农林水支出3392.91万元,占总支出的73.9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十堰市水利水电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92.90万元,支出决算为458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支出286.84万元,预算279.7万元,大于预算数7.14万元,主要为人员变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支出69.28万元,预算73.94万元,小于预算数4.66万元,主要为人员变化;城乡社区支出决算支出742.77万元,预算0万元,主要为富水公司改制资金;农林水支出决算支出3392.91万元,预算1843.57万元,大于预算数1549.34万元,主要为省、市级追加项目资金和水资源返还;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支出95.3万元,预算95.69万元,小于预算数0.39万元,主要为人员变化。

  六、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水利水电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20.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5.26万元。主要是十堰市人大组织的赴日本、韩国、新加坡交流访问活动等。2017年组团1次,共1人次出国(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6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3.5万元。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4.03万元。

  3、公务接待费4.88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防汛工作接待费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32批次共574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1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0.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堰市水利水电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十堰市水利水电局系统有车辆4辆,其中:局机关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河道管理处(事业单位未车改)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