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省水利厅河湖长处会同政法处赴十堰市开展《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局、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丹江口市、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等相关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就《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执行情况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茅箭区茅塔乡、张湾区车城街办、黄龙镇等乡村级河湖长也积极发言,分享了基层河湖长贯彻落实《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过程中的实践经验,提供了基层声音。
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堰市认真执行《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全市各级河湖长严格履职,切实担负起领责河流“第一责任人”责任,丹江口库区河湖面貌显著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幸福河湖建设有序推进,真正做到了守河有责、守河有效。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