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勇 张吉星)7月5日,丹江口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向各镇(办、处、区)、市直有关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从三个方面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
通知要求,要集中清理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明确水库清理整治任务,明确整治内容,强化水库发现问题整改。
通知要求,要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推进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加强重点河流“四乱”问题整治。以汉江、丹江以及入库支流为重点,纵深推进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流“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向农村河道延伸,对5公里以上河流实行全覆盖。聚焦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或房地产、建设排污治污设施、河道内耕种放牧、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养殖围网、乱堆弃渣和生活垃圾等,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强化河流“四乱”问题整改。
通知要求,要深入推进河湖日常监管。强化涉河项目监管。严格涉河项目监管,不得超权限审批,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临时占用。对于河库管理范围内水毁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阻水片林等,不得在原址复建、复植;水毁的阻水桥梁、道路等涉河建设项目,复建后不得妨碍河道行洪。加强山区河道管理。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河库“四乱”问题进行常态化排查、整治。对河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和遥感图斑核查,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河库“四乱”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推进不到位、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将对有关镇(办、处、区)负责人提醒。对河库“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将线索移交至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