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笔者在丹江口市水利和湖泊局获悉,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丹江口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批复。
批复要求该局在牵头组织实施《规划》过程中,要会同市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十堰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防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保护和改善库区生态环境、确保“一库净水永续北送”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规划》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防治水土流失面积737.54平方公里。其中:近期(2018—2020年)防治272.61平方公里;远期(2021—2030年)防治464.93平方公里。措施内容为: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站点、科研支撑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规划》系统分析了全市水土流失现状,确定了全市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明确了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任务,提出了预防、治理、监管、监测的措施体系和近期重点项目安排。近期项目实施后可新增防治水土流失面积272.61平方公里,新增林草覆盖率19.14%,年减少土壤流失量约72.44万吨,蓄水效益1319.27万方,建成较为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控体系,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得到修复,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