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1〕143号)和《十堰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于十堰市城市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在证书有效期内未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和信息报送职责,决定撤销十堰市城市水源有限责任公司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证书。
特此公告。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