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反馈指出:对水电站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二、整改目标
保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确保规范建设,达标运行。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规范整改。在全面核查基础上,开展生态流量泄放综合评估,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水电站和水库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建设技术要求》规范建设,达标运行。
2、强化监管,严格管理。分级制定水电站重点监管名录,经常性采用线上监测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加强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将水电站生态泄放监管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和日常巡查内容。
3、长效监管,压实责任。明确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两个责任人”,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制定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办法,定期通报泄放情况,对泄放不合格电站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生态流量确定、泄放设施改造和监测设备安装情况
2018年,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8〕256号)等文件要求,各地聘请设计单位逐站编制了《水电站生态泄流实施方案》,由县水利、生态环境两部门联合核定,并以两部门文件正式批准。各水电站业主按照核定的生态流量和批准的《水电站生态泄流实施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引水系统、输水系统、泄水系统或增设生态机组等措施对电站泄放设施进行改造,确保稳定足额泄放生态流量。2020年,按照《湖北省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各地通过招标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了监测设备安装,并于2021年接入湖北省农村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测平台,实现了信息数据共享。
(二)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开展情况
市局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全省水工程生态基流重点监管名录的通知》要求,制定水工程及水电站年度重点监管名录,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市级按照一定比例从全市水工程生态基流重点监管名录中随机抽查,确保实现全覆盖监管。市县两级充分利用湖北省农村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测平台,经常性进行线上线下监督检查,根据监测平台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电站业主进行整改,确保生态流量足额稳定泄放。
(三)监管机制建立情况
2021年7月,十堰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纳入河湖长巡河内容的通知》,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纳入河湖长制日常巡河工作范围和年终考核内容。2022年12月,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十堰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提出重点监管要求。
(四)孤山航电枢纽坝鱼道整改情况。
电站鱼道工程于2024年1月25日通过验收,汉江孤山水电开发公司严格落实《汉江孤山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内容,成立船闸管理所,负责鱼道日常管理及运行维护,确保鱼道正常运行。
2024年8月12-13日,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组织对房县、郧西县、丹江口市、郧阳区、竹山县、竹溪县开展市级验收,验收通过。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湖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工作,引导创建绿色水电,促进全市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馈。
联系方式: 李永生 ,电话:0719-8116317,1387281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