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日期: 2021-08-28 13:38:58
水政科
来源: 市水利和湖泊局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证明

内容

设定

依据

依据条文及内容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办理指南

索要

单位

开具

单位

乡(镇)

级及

其他

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审核备案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三)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水行政主管部门

住建部门


其他行政权力

请联系住建部门依程序办理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

水土流失纠纷裁决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月修订)第四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公安部门



行政裁决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3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

水事纠纷裁决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第五十七条: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在处理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各方或者当事人必须服从。

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公安部门



行政裁决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责任编辑: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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