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通知
十水函〔2021〕31号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近期,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对“该工程”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和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发现“该工程”二标施工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对项目业主单位、主管单位多次检查反馈、通报的4#主洞进出口,3#、5#、6#、7#支洞高边坡治理、截排水措施不到位,工区、施工道路临空临边安全防护缺失、部分工区临河部位存在较大防汛安全等隐患整改不力,久拖未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责令该公司于5月15日前完成所有问题整改并经业主单位书面确认后报我局备案。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要以此为戒,自觉遵纪守法、规范履职;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我市水利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请各在建项目业主要全面落实工程度汛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严控各类安全风险,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5月5日
抄送:省水利厅、十堰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