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水函〔2021〕34号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十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5月26日
2021年度十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和激励约束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针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含建管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主要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结合稽察、检查和飞检发现质量方面的问题,督促全面整改。
(一)项目法人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法人(建管单位)履职能力不足,未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验收评定规范执行不严等问题。
(二)勘察、设计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设计变更及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未按规定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管理措施不到位,未按规范开展自检,质量验收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四)监理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施工图及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测,质量验收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五)检测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检测单位资质资格不符合要求,检测工作不规范,检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除以上重点排查整治单位和问题外,各地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排查整治单位和问题类别,并对 2021年以来稽察、检查和飞检发现质量方面的问题,一并进行整治。
三、组织形式和责任分工
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次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在建重点水利项目等市级监督管理项目(含局属单位在建项目)的排查整治;有建设监管任务的科室(单位)按职责督促指导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型项目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局水利工程监督科牵头在建重点水利项目等市级监督管理项目的排查整治,市局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库湖泊科、水政水资源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与,做到全覆盖;
市局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库湖泊科、水政水资源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土保持科分别牵头,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与,按职责督促指导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中小型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做到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指出,必须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水利工程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质量管理是水利建设永恒的主题和核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厅、市局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 2021 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之中。
(二)齐抓共管,实现排查整治全覆盖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全覆盖,市局适时开展现场抽查、调研指导。各地要按照质量提升行动问题清单(见附件 1)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帐,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帐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三)聚焦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强化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措施,进一步梳理完善质量监管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和激励约束措施。各地于11 月 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报告(提纲见附件 2),并汇总报送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局水利工程监督科 鲍喜蕊
联系电话:0719-8116312
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兰 兰
联系电话:0719-8202159
邮箱:416809975@qq.com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问题清单
2.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报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