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十水函〔33〕号

日期: 2020-08-11 16:02:29
建安科
来源: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十堰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全市水利工作实际,局制定了《十堰市水利行业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堰市水利行业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

      2020年7月9日

附件:

十堰市水利行业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大考之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围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这条主线,不断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扎实推进水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项措施,为十堰水利改革发展贡献“信用力量”

一、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夯实社会信用建设基础

1.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报送。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对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的目录,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红黑名单、信用承诺、宣传服务等信用信息报送至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确保应、应有尽有。

2.常态化报送“双公示”信息。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规定的网站完成信息归集, 加强信息核对校验,保障信息质量。

3.全面应用信用查询和信用报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表彰奖励等行政监管和服务工作流程时,使用省、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情况,或者查询使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做到应查尽查,应用尽用。

二、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推动信用监管落地

4.强化部门联合奖惩。贯彻落实国家系列奖惩备忘录,根据联合奖惩的奖惩范围、措施, 完善联合惩戒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并报送联合奖惩案例。

5.大力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结合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 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 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 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 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三、提升信用应用服务水平,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6.持续推进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结合行业特点,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督促行业失信主体通过公开信用承诺、落实整改措施,完成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加大对失信主体的诚信教育

四、推进重点领城信用建设,推动文明城市创建

7.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失信行为治理。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十政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 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实现政府失信100%治理,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给子市场主体稳定预期重点做好水利建设等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政务失信问题清理。

推进诚信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8.开展诚信文化活动。加强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深入开展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培训,规范公务员的职业操守,教育引导水利干部职工树立“诚信为本”的道德观念,做诚信守法公民。

9.开展诚信主题活动。结合行业实际,开展诚信文化宣传进机关、进基层、进工地活动,多措并举加大对信用政策法规、信用典型案例等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责任编辑: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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