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销号公示——反馈问题77】市水利和湖泊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7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 2019-07-25 17:55:00
河长办
来源:

 

按照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的提醒函》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77

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目标 

在全市建立并实施好河长制,2017年底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三、整改措施 

1.健全组织体系。成立十堰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组成单位职责分工。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河长,分管领导任副总河长。对于流域面积较大的河流、穿城河流及入丹江口库区五条河流,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河长。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2.加强河流管护治理。立足不同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做到“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统筹河流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河流保护名录,划定河流水系生态空间,加强执法监管、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3.完善投入机制。河长制工作以属地为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县财政会同水利、环保、住建、国土、交通、林业、农业、旅游等部门安排河流生态环境管理资金,由县(市、区)结合实际统筹使用。

4.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河长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市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干部实绩和任用等挂钩。引导公众参与,加大对河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健全组织体系任务已全面完成。2017428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文〔201719号)中成立了十堰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成单位职责分工,由市委书记张维国同志任第一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新武同志任总河长,分管领导任副总河长。对于流域面积较大的河流、穿城河流及入丹江口库区五条河流,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河长。各县(市、区)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全市明确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共2827名,其中市级河长15名、县级河长198名、乡级河长761名、村级河长1853名。

2.河流管护治理能力不断加强。根据不同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编制完成了市、县级河流目录,建立“一河一档”,完成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河流水系生态空间划定工作顺利推进,201711月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林业局联合行文印发《十堰市水库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划界确权工作;20195月市政府成立河流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合计筹措资金6957万元用于划界确权工作,6月我们在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视频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顺利完成了全国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重点采集录入了15条市级河长河流、220条县级河长河流的基础信息。全市79个黑臭水体点位全部整改到位、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污水管网市场化运营等工作稳步向前;每月对全市35个地表水断面、“五河”流域26个断面开展监测,每季度对1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监测;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通过每月调度、定期通报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水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重点任务实施进度。

3.完善投入机制。河长制工作经费已纳入纳入市县本级财政预算。市县财政统筹水利、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交通、林业、农业农村、旅游等部门资金用于河湖生态环境治理管护。同时积极对上争取资金,用于河流等治理。一是积极争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神定河、泗河等重污染河流治理及生态修复;二是多方筹措,统筹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用于黑臭水体治理、部分乡镇小流域环境生态治理等。三是水利和自然资源部门积极争取资金,用于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已落实经费6957万元。

4.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任务已顺利完成。《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十办文〔201719号)第二十四条中已明确规定“将河长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市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干部实绩和任用等挂钩。”,20172018年我们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河长制成员单位进行了考核。《十堰市河长制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等11项工作制度已经印发,建立了完善的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同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并在河流岸边显著位置竖立了河长公示牌,公示了河长姓名、河长职责、整治目标、联系电话等内容,提升社会监督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核心任务,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725日——2019731日,共7天)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李经田,电话:0719-8116317

承办人:  丁,电话:0719-8116319 

局整改办:   芳,电话:0719-8116313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725 

 

责任编辑: 市水利局_防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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